你今年結婚了嗎?跟你說個好消息,小編也沒有呢哈哈哈(...)
近日一則新聞,才讓小編對結婚的花費有些具體的了解(男女雙方共花近100萬)。
今天,讓小編告訴你 #聘金 的三兩事,假如訂婚後不想結了、結婚後卻想離了,到底能不能要回聘金呢?
(新聞連結:https://goo.gl/B24p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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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訂婚後不想結可以要回聘金
依照現行的 #民法979之1條 ,在婚約不復存在(不論是無效、撤銷或解除)時,可以叫對方還你贈與物(一般而言就是聘金)。就像是這則新聞,在主角踏入愛情墳墓前發現遇人不淑(雖然已迎娶,但尚未登記),還是可以解除婚約,並且拿回聘金的。
▼如果沒有預立婚約,給聘金後準備結婚呢?
在法律上,有一種叫做 #附負擔的贈與 的贈與方式,也就是「我送你東西,你幫我辦事」。這時候就可以主張說,對方沒有依約辦事(與我結婚),撤銷贈與叫對方把聘金還來。
▼結了婚再離婚,很難要回聘金
相較於單純訂婚,如果已經結婚了,就沒有好康的法條讓你要回聘金了。經過小編在判決海中撈針,要透過法律上的解釋(例如損害賠償、不當得利)要回聘金都是相當困難。實際上,似乎也不可能出現離婚可拿回聘金的約定。所以離婚時,聘金的部分還是別想了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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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是兩人的結合,遺憾的是這不僅是兩人的事,還有兩家庭的支持(或壓力)。不適合的兩人,離婚或許是最好的選項,但切記不要衝動行事!